一等奖 猜中全部12支球队的进球数;
二等奖 猜中其中11支球队的进球数;
三等奖 猜中其中10支球队的进球数。
第十七条 足球进球彩票的奖金提取和分配原则,遵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和二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总局彩票中心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提取奖金总额的2%作为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本规则第十六条确定的一、二、三等奖全部为浮动奖级,奖金金额划分办法: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总额(扣除调节基金部分)的70%,及前期未中出浮动奖奖金;
二等奖为当期奖金总额(扣除调节基金部分)的15%;
三等奖为当期奖金总额(扣除调节基金部分)的15%。
一、二、三等奖均按照中该等奖级的投注数量平均分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足球进球彩票单注最高奖金封顶为500万元。
第二十条 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二倍。
上一奖级单注奖金差额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
当奖池奖金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时且下期一等奖未中出的情况下,下期一等奖与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二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0%。
第二十一条 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总局彩票中心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兑奖,兑奖期限为28天(自开奖第二日起计);逾期未兑奖,视作自动弃奖,未兑付的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执行中,随时发布的变更决定、中奖公告、重大事项通告等,将在总局彩票中心及地方彩票中心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足球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足球彩票发行人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