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总局彩票中心在指定报刊上登载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兑奖,兑奖期限为28天(自开奖第二日起计);逾期未兑奖,视作自动弃奖,未兑付的奖金纳入奖金调节基金。
中奖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在其原购票的销售终端兑付;中奖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各地方彩票中心指定地点兑付,并须出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执行中,随时发布的变更决定、中奖公告、重大事项通告等,奖在总局彩票中心及地方彩票中心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足球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足球彩票发行人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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